来源:电气与b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:2026-09-08 浏览量: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
1.做好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〔2021〕167号)、《温州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管理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〔2026〕117号)、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》(温大行政〔2019〕145号)等相关政策(见附件1-3)的宣传工作,确保研究生合理合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,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。
2.根据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〔2021〕167号)文件要求,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,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。
各学院需全面摸排2026级全日制研究生(含博士生)在读期间的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,如有固定工资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。
“有无固定工资收入”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,请各2026级新生认真如实填报并做出承诺。如不据实上报,后续调查发现存在固定工资收入但仍领取国家助学金的,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,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排查核实,并于9月18日前完成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工作情况排查和线上审核工作,研工部将根据各学院审核的实际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。
学生操作路径:统一身份认证——研究生系统——奖助——工作情况承诺——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——三选一提交承诺(务必点击提交)
学院操作路径:统一身份认证——研究生系统——资助——国家助学金——工作情况承诺——学院审核——分管领导审核——研究生院审核。
3.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4、2025级研究生,如有工作变动,需及时填报“工作动态调整”,申请停发或者恢复领取国家助学金。如不据实上报,后续调查发现存在固定收入但仍领取国家助学金的,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
学生操作路径:统一身份认证——研究生系统——奖助——工作动态调整申请——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及证明材料。
学院操作路径:统一身份认证——研究生系统——资助——国家助学金——工作动态调整——学院审核——分管领导审核——研究生院审核。
二、排摸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
各学院需全面掌握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遭受台风、地震、泥石流、洪涝等灾害情况,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组织好学生进行临时困难申请。根据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》(温大行政〔2019〕145号),请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》(附件4)、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5)以及具体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南校行政楼718室,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(ygb@wzu.edu.cn),邮件主题标明“XX学院2026年暑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”。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情况核实和材料审查工作,对于常规生病、家庭条件非贫困、以往病历等情况加以甄别,确保将有限的补助给确实需要的研究生。
(有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12日前将申请表通过微信发给廖晓安老师。)
三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
为进一步做好教育、财政、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、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精准扶贫,根据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浙教财〔2020〕15号)、参照《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温大行政发〔2020〕37号)规定,请各学院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、导师参与、学院审核认定、公示等资助认定流程,详见《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文件》(附件6)。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,于9月18日前将《高校研究生资助认定统计表》(附件6-6)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南校行政楼718室,电子版发送至ygb@wzu.edu.cn,邮件主题标明“XX学院2026-2027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”,其余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资助认定流程做好过会、公示、归档工作。
(需要认定的同学请于9月12日前将材料通过微信发给廖晓安老师。)
四、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报工作
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,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,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,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。请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(包括新生)于9月14日前完成《2026-2027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》的填写,链接如下:https://v.wjx.cn/vm/QJuJn0v.aspx#
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,请填写正确的回执码,方便学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。
如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,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2日前至南校行政楼718室统一盖章。
五、新生学费缓缴办理工作
2026级研究生新生需先缴费再凭缴费凭证办理报到注册,如新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,可通过申请缓缴先行完成报到注册,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畅通。
如新生有生源地贷款,可填写上述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问卷,并携带贷款凭证到校报到注册,校计财处将按照缓缴方式处理。
未办理贷款但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填写《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》(附件7)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于报到当日交至学院报到处。请各学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,严格把关审核,于9月18日前将《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》(附件7)、《2026-2027学年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8)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南校行政楼718室,电子版发送至ygb@wzu.edu.cn,邮件主题标明“XX学院+缓交学宿费”。
六、助管工作
1.岗位设置: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参照2026年上半年设岗数。
2.上岗时间: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(新生上岗时间可适当延后,由用工单位自行安排)。
3.学生申请:已返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助管岗位信息,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,经导师同意后,于9月18日前完成岗位申请。
操作路径:统一身份认证——研究生系统——奖助——助管岗位——选择发布部门及岗位——申请(限申请一个岗位)
4.岗位聘任:原则上续聘原在岗助管研究生,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,用工部门可自行聘任。本学期助管工作(线上系统)需重新申报,岗位录入、学生申请、用人单位审核、工作考核等事项将另行通知。
5.工作考核:各用工单位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,发放津贴。学生助管津贴按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,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。各用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助管津贴录入工作,并做好日常用工记录,以备相关部门审查。
联系人:魏老师,电话:0577-86598063(内线778063)。
附件:
1.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
2.《温州大学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管理办法》
3.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》
4.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》
5.《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》
6.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文件
7.《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》
8.《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》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2026月9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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